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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之企业相关责任保险

2022-4-14 17:13:00  浏览565次

      积极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宣传金融基础知识,帮助社会公众掌握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知识。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来说,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订立责任保险合同的目的是由保险人担负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营业或其他各项活动时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工厂、旅馆、商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可投保公众责任保险转嫁责任风险。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单赔偿基础一般为“事故发生制”,也就是说公众责任险采用“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赔偿方式”。只要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如果被保险人收到索赔以及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在保险期限结束后某一时点,保险人仍然必须按保单约定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最大特点是“场所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风险是在固定场所范围内的风险如果投保人对其所拥有的多个地址的多项资产(或场所)同时投保公众责任险,我们可以对多个地址(场所)分别出单承保,也可以多个地址(场所)合并出具一个公众责任保险单。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因产品缺陷导致用户或消费者遭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该产品的制造、销售或修理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凡是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害有赔偿责任的企业,都可以投保此险种。

      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修理者指被损坏产品或陈旧产品或有缺陷的产品的修理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此外,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产品并因此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时,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产品责任。

       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根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等规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与雇主有雇佣关系的雇员。该保险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协调劳资之间的关系,避免较大的经济责任给企业来沉重的负担,有利于企业的稳定。

       雇主责任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包括三方面:

      1. 被保险人雇佣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2. 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导致所雇佣员工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3. 被保险人应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设计师等,职业责任保险一般由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如医院、设计院、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向保险公司投保。

      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可概括为以下两项:

      一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从事该业务的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及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因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而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是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抗辩费用及经保险人同意的有关费用。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