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联系电话:0315-2050765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宣传 > 保险知识
保险知识

交通事故后,全责方不肯赔钱。咋办?

2021-8-13 15:47:00  浏览901次

       出门在外,难免有刮擦碰撞刮碰。但有时候,遇到不讲理的肇事方,明明是对方全责,却不肯赔钱,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咋办?

      如果您已经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那就先走保险“代位追偿”,如没有投保商业保险那只好直接走法院民事诉讼“


走保险“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的意思是,如果你与对方车辆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因为对方只买了交强险,条件也不好,没钱赔你。这时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修车费用,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
     “代位赔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中,您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给您说明,避免未来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给您造成损失。
       一、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代位追偿”使用“代位追偿”的先决条件,是您需要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这才拥有了申请使用“代位追偿”服务的条件,保险公司才会受理您的申请。

       1、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且不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2、对方无赔偿能力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无法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耍赖”  在发生事故后,对方故意拖延不进行赔付或者置之不理,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  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不认可交警对于事故责任方的判定,不在认定书上签字,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但是您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获得对方的车辆信息,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二、不能使用“代位追偿”的情况

       1、无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 

       2、非保险赔偿范围

       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走法院“民事诉讼”


        我们还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首先拿到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在交警队或工商局查询,对方车主、车辆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投保保险公司信息;(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 

         3、网上查找一份民事诉讼状范文,按格式填写即可,或找人代写; 

         4、携带原告方身份证原件(自己方)和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 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5、法院一般会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就直接开庭判决。


来源:财险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