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唐山市高女士自2009年9月至2018年1月在同方全球人寿为自己和家人共计购买了9份保单,涵盖重疾险、意外险、分红险种。2019年高女士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时缴纳续期费用,公司多次向高女士发送电子信件提醒续期缴费事宜,可惜高女士手机号码变更,未能及时缴费,导致9份保单中有7份失效。2023年7月,高女士整理保单发现多张保单已过宽限期,永久失效,遂至柜面办理保单退保,不仅失去了保障,又遭受了经济损失。该案件因高女士未履行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从而导致保险权益的丧失,高女士为此懊恼不已。
二、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条款中对于保险费的交纳及合同效力终止也有明确的说明。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保单中止后未及时办理复效,最终导致保单失效,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1、保单失效后保障间断,若失效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单失效后选择退保,若保单有垫交保费的功能,还要扣除其费用和利息再返还现金价值,退保并不能退回所缴纳的 全部保费,会对客户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
三、风险提示
为避免广大消费者产生保单失效风险,再次提醒消费者及时缴纳续期保费。
1、关注保单的宽限期。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保单中都会有宽限期的条款,一般是规定缴费时间之后的60天,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
2、保单中止后及时办理保单复效。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中止。消费者可以在保单中止后两年内补交保费办理复效,确保恢复享有保险保障。切莫拖延导致保险合同永久失效。
3、消费者应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络方式的畅通,如果联系方式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影响权益。
(同方全球人寿唐山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