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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 | “保险诈骗”风险知多少

2023-6-1 16:29:00  浏览21486次

     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宁波市王某以其本人或妻子薛某为投保人,先后向6家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了9份保单,保额共计人民币570万元。

     2013年2月17日,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后脱险。

     2013年8月5日,王某到宁波市医疗中心医院检查,为了使检测结果达到司法鉴定的伤残要求和理赔标准,王某采用Photoshop软件修改检测报告。宁波市某司法鉴定中心依据错误的检测报告出具了“损伤程度已构成五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后王某以此向6家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理赔,以期获得人民币74万元。

【案例分析】

      这类案件的欺诈动机并非起始于投保阶段,而是正常出险后通过伪造理赔材料、篡改相关证据、夸大损伤程度,以达到骗取高出保险人应承担的给付责任的高额保险金的目的。

【小贴士】

      根据我国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风险提示】

      保险欺诈风险高,通过一些案例的学习,让大家对欺诈骗保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意识到哪些是违法行为,哪些高压线不可以触碰,怎样才能维护好法律秩序。全民都要遵守法律法规,敬畏法律条款。


(富德生命人寿唐山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