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协发(2012)35 号
各会员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促进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河北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冀保监发[2012]13号)、《唐山保监分局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实施细则》、河北保监局《关于开展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有关的通知》(冀保监发[2008]54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保险代理人考试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管理职责
根据河北保监局、唐山保监分局行政事项授权,承德市保险协会承办承德市辖区内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农村保险代理基本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培训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符合河北保监局《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建设标准》的考场;
(二)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河北保监局和唐山保监分局有关制度;
(三)负责承德市辖区内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考试组织及其他考务工作;
(四)测试和维护考试系统,管理考试数据和资料档案;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考试保密工作;
(六)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重大事件、突发事件;
(七)协助承办河北保监局、唐山保监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形式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按照河北保监局统一部署实行电子化考试,统一时间、命题、组织形式和考务管理。要求各保险机构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实行集体报名,由各保险公司市级公司统一组织,指定专人负责,预约考场,报送报名材料、组织发放准考证、领取资格证等相关考试事宜。报名人员要求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试相关规定及报名流程。
集体报名保险机构应为每场考试指定专人带队,全程负责协调考试相关事宜。带队人要求能够负责任,敢说敢管,有能力及时解决考试现场发生的问题。熟悉考场纪律、考试相关要求,按照考场纪律提前做好考生考前组织工作,协助做好考试现场管理。
三、报名资格和材料申报
(一) 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3、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二) 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应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报名后,到市协会培训部办理审核、报名费缴纳、考试资格确认等手续。
报考应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集体报名参加考试的,由所在机构统一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报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审核证明》(附件 1)。
(三)报名参加农村营销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住所在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受一家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下同)意向委托,拟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农民。组织人员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的保险机构应在乡镇以下农村地区设有农村营销服务网点。
报考应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机构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营销服务网点许可证复印件;
2、报考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是否具有农村基层户籍或户口本),;
3、报考人员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4、认真填写《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名单》;
5、报名机构登陆“中国保险中介信息系统”,在网上统一报名,考试类型选“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
6、保险机构乡镇以下农村地区营销服务网点委托报名参加考试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意向书原件。
以上材料报保险行业协会培训部审核,经审核合格可以报考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安排专场考试,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考试者须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身份证明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当年的转业军官证、当年的复员军人证、护照、台湾地区赴大陆通行证。
四、考务工作管理
(一)考试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晚上20:00。市协会培训部填写《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间表》,于每周五前 将下周考试计划报至河北保监局、省协会、唐山保监分局。
(二)考试场次安排
考试场次提前一周预约,按照“先报先考、均衡安排”原则。各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报名后,报名费存入指定银行考试中心专用帐户,携带报名资料、于每周四下午五点前一起交至协会培训部。培训部根据提交报名材料顺序制订考场计划,同时上报。
(三)协会培训部接收报名资料、审核考试资格、收取报名费,并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核对考试人员信息无误后,安排考试、打印准考证。
提交审核的报名资料:
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审核证明》;
2、考生报名资料(盖章);
3、报名费存入银行的《现金缴款单》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预约登记表》(一份)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加场申请表》(二份),加盖印章。
(四) 每场考试监考人员2人。监考人员应按照《监考人员工作守则》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纪律》(附件2)进行监考。
(五) 考试结束后,协会应在考试管理系统中进行清场处理。
(六)考试报名收费
每人每次考试报名费60元,考试中心实行无现金管理,各保险公司按报名批次存入协会考试中心专用银行账户,协会设置单独账簿登记考试报名费收缴情况。协会每月25日为对帐日,协会会计核对当月考试报名费帐目,核准后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汇缴专户。收费收据使用“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收费统一收据”。
(七)资格证发放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每月办理一次,时间: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当月25日—30日为市协会到唐山保险协会办理资格证时间,下个月1日以后为各保险公司领证时间,提交《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发放清单》(附件3)。
五、 监督管理
(一)协会对考生报名资料审查不严、考试资料管理不善、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账簿设置不符合要求、会计资料保存不完整、考试费上划不及时、考场建设达不到本办法要求标准的,河北保监局责令停止组织考试、限期整改,整改后经河北保监局同意,方可恢复组织考试。停考期间,该地考试工作由河北保监局组织实施。
(二)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三)对考试作弊人员,监考人员立即终止其考试,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含人证、物证、影像资料等),并由作弊人员对作弊事实当场签字确认;作弊人员拒绝签字或已离开考场无法签字的,监考人员应当做出情况说明并由所有监考人员签字。于考试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至省协会,省协会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河北保监局。
(四)参加考试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成绩无效;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河北保监局依法撤销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保险公司存在舞弊行为的,除按《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停止该保险公司一定期限的组织报名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各种表格可到协会领取,也可到承德市保险协会网站http://www.hbcdia.cn/下载。社会报名考试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二)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网址为:iir.circ.gov.cn。
(三)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参考用书为中国保监会指定书目,任何人不得强制考试人员购买或搭售参考用书。考试大纲由河北保监局办公室每季度以函件形式发送。
附件:
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审核证明》
2、《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纪律》
3、《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发放清单》
4、《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操作须知》(见相关表格下载)
特此通知。
承德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