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21年10月办理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王某需按月偿还银行本息的同时缴纳保费。
保险期间,不法中介盯上了王某,告诉王某通过保证保险办理的贷款可以不用还。于是王某在2022年4月开始停止还款和缴纳保费,经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无果,于2022年9月发生理赔。
保险公司在赔付银行本息后,获得代位追偿权,后以王某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合同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王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遂申请对其强制执行,在法律的强大威严下,王某最终偿还了所欠款项。
·法律解读·
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风险提示·
1、违约后征信记录会显示“逾期”及“机构代偿”等不良记录,将影响其融投资、保险、就业等生活的许多方面。
2、违约后被诉诸法律及至强制执行,除需履行所欠款项部分,还需额外承担诉讼及执行费用。
3、若因违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则将极大地影响今后的生活。
来源:太平洋产险河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