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联系电话:0315-2050765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内资讯 >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财信人寿唐山中支:以案说险--如实告知很重要

2023-9-28 14:18:00  浏览14142次

       一、案情简介

      投保人张某在2023年1月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增额终身寿险。投保时,代理人向张某仔细讲解了保险条款并询问其病史,张某告知既往身体无异常,后续保险公司以健康体为其承保。

      2023年6月,张某因癌症在家中身故,其家人向投保公司申请理赔。经调查核实,张某在投保前因抑郁症、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由于张某隐瞒既往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承保决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张某故意未履行如实健康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获知客户既往病史情况后,依据合同进行拒赔解约、不退费处理。

      三、风险提示

       投保时,投保人要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保险公司根据健康告知来决定是否正常承保、责任免除、加费承保、延期或者拒保,投保人通过投保单填写、保险合同签收以及保险公司回访等途径,进一步确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为后续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财信人寿唐山中支)